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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庄庆鸿
为何两年都起诉不了我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郭海昆原本经营一家资产数十万元的小酒厂。小酒厂所有的经营手续完备,证照齐全,一家人也靠着酒厂过上了富足的生活。然而正是这个酒厂,给郭海昆带来了大麻烦。
据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08年12月29日16时许,城东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电话报警称:在丰县盐场对面的小酒厂,长期生产假冒的杏花村酒、黑土地酒,销量很大,销售额有十几万元”。
在登记表上,派出所所长袁枫当天批示“初查”。下面处理写明:“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已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而在2008年12月30日派出所民警董志辉、陈忠奎出具的《到案经过》上,该厂销售额却成了“群众匿名举报称,销售额有几十万元”。
“一夜之间,金额十几万元怎么就变成几十万元了呢?”郭海昆说,“律师告诉我,刑事立案涉案金额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才能立案。”
当天晚上,公安局侦查人员董志辉、陈忠奎搜查了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