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岩茶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 2010-10-22 浏览 27340 次
插后即遮荫,喷水至培养土湿透。

6.2.2 出圃规格

扦插苗木出圃规格按GB 11767执行。

6.3 栽培技术

6.3.1 划种植行

梯面宽1.5m的梯层茶园种一行,距梯埂外沿80cm~90cm平行划种植行。

梯面宽2.7m以上的梯层按行距1.2m~1.5m划种植行,种植行可与梯层不平行。

6.3.2 挖种植沟与施基肥

根据划出的种植行挖深、宽各40cm的种植沟。

重施有机肥,增施磷肥,与土拌匀,施沟底,再复土。

6.3.3 定植

6.3.3.1 定植时间:在茶苗休眠期定植,以雨后或阴天最好,若发生干旱忌栽。

6.3.3.2 品种配置:早、中、迟比例以1:3:2为宜。

6.3.3.3 种植密度

小乔木型品种株距30CM~35CM,行距1。3M~1。5M,穴种2株~3株。

灌木型品种株距30CM~35CM,行距1。2M`1。5M,穴种2株~3株。

6.3.3.4 种植

茶苗的根茎部入土深2CM~3CM,品字型种植,茶根要自然伸展。

栽后覆土压实,盖一层松土,保持有10CM浅沟,再浇水,铺草覆盖。

6.3.4 茶树修剪

6.3.4.1 幼龄茶树定型修剪

在春茶芽梢萌动前、夏茶后(长势旺盛的茶树)和伙茶后进行定型修剪;其中定植后,树高35CM,主径粗0。5CM以上,即进行第一次定型修剪;修剪次数为3~4次;剪去主干枝,然后平剪。每次剪后要加强耕肥,肥培管理,防治病虫,严格留养。

6.3.4.2 茶树轻修剪

成龄茶树每年进行一次轻修剪。轻修剪采用平剪或略带弧形剪,剪去树冠表面的鸡爪枝、细弱枝、病虫枝和突出枝。

6.3.4.3 茶树深修剪

把茶树表层的所有枝条剪去10CM~20CM,刺激切口下部骨干枝潜伏芽头新梢,更新树冠,修剪时一般安排在立春前或春茶后15日内完成。

6.3.4.4 台刈

对良种茶树树势严重衰老,多枯枝、病虫枝、细弱枝、白化枝、披生地衣、苔鲜、芽叶稀小细弱、夹叶多、产量严重下降的老茶树应在离地面5CM~10CM进行台刈,将枝干粗的锯除,若根基部有更新枝的应留数枝枝梢。

6.3.5 铺草覆盖

夏茶采后,应用杂草(和籽成熟前)、作物槁杆等覆盖。

6.3.6 茶园施肥

施肥时期 :在2月中下旬施催芽肥;在6月下旬到9月下旬期间施追肥;在10月~11月上旬,结合冬季深耕施基肥。

肥料种类:基肥主要为有机肥与磷、钾肥,追肥主要为氮肥。

施肥量与配比:幼龄茶树以氮肥为主,磷钾肥为辅,采叶茶树增加磷钾肥,适当使用氮肥,提介使用有机肥,茶园般氮、磷、钾按3:2:1比例配施。

6.3.7 病虫害防治

按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适量适度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采剪、耕作、施肥等农艺技术的综合运用,暗强树体抗病虫能力,清除病虫发生源;充分保护和利用天敌,推广应用生物防治技术;做好病虫测报,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6.4 采摘技术

6.4.1 采摘条件

顶叶小开面至中开面,以中开面最适宜。

2叶至4叶嫩稍及采摘层上的幼嫩对夹叶。

6.4.2 开采期

春茶在谷雨前后开采;夏茶在小满前后开采;秋茶在立秋以后开采。

6.4.3 采摘方法

每季萌发的新梢,确定合理的留养高度为采摘面高度,并以此为水准从树冠中往外采。高于额定采摘面以上的新梢芽叶应全部采摘;低于额定采摘在以下的新梢芽应全部留养。

投采茶园一般控制树冠高度为80CM~120CM。

严格留养采摘面以下的侧枝、低梢及树冠稀疏处的芽梢,待每季采摘后,再轻度摘去留养新梢的顶芽。

6.5 茶青

6.5.1 基本要求

合格的茶青应肥壮、完整、新鲜、均匀,每梢为二个“定型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小开面(顶叶面积为第二叶的30%~40%)采四叶;

中开面(顶叶面积为第二叶的50%~70%)采三叶;

大开面(顶叶面积为第二叶的80%~90%)采二叶;

一芽四叶(壮树带工时采四叶)及对夹叶。

6.5.2 茶青质量分级

茶青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6.5.3 茶青的运输、贮存

茶青应用清洁卫生、透气良好的篮篓进行盛装,不得压紧,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与有毒有味物品混装。

茶青采摘后4h内送到茶厂,不能及时送到茶厂的茶青应注意保质保鲜,合理贮存。

茶青盛装、运输、贮存中,应轻放、轻翻。

6.6 制作工艺

6.6.1 武夷岩茶初制工序

茶青→ 做青→杀青→揉捻→烘干(初烘、摊凉、复烘)→毛茶

6.6.2 武夷岩茶精制工序

毛茶→归堆、定级→筛号茶取料→拣剔→号茶拼配→干燥→摊凉→匀堆装箱→产品茶

6.7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NY 5017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1 抽样

抽样按GB/T 8302规定执行。抽样以“批”这单位,在生产和加工拼配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7.2 感官指标

按SB/T 10157规定执行。

7.3 理化指标

7.3.1 水分按GB/T 8304规定执行。

7.3.2 灰分按GB/T 8306规定执行。

7.3.3 碎茶、粉末按GB/T 8311规定执行。

7.4 卫生指标

7.4.1 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7.4.2 铜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7.4.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7.4.4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酯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7.4.5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按GB/T 14876规定执行。

7.4.6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按GB/T 5009. 20规定执行。

8、检验规则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8.1 茶叶等级以实物标准样或合同成交样为依据。

8.2 检验在装箱或仓库现场进行,检验数量不少于该总件数的2%。

8.3 检验分类

检验分常规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品质、外观、非茶夹杂物、水分、总灰分、碎茶和粉末茶。

8.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品质、外观、非茶夹杂物、水分、总灰分、碎茶、粉末茶和卫生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原料、工艺、机具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感官指标经综合评判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复合检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重新抽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标签

9.1.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原产地域保护专用标志和产区名称。

9.1.2 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9.1.3 经销单位进行分装或小包装,应标注分装或包装日期。

9.1.4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9.2 包装

9.2.1 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

9.2.2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SB/T 10035的规定。

9.3 运输

运输时应轻装轻放,防潮,避免剧烈撞击、重压。

9.4 贮存

9.4.1 贮存仓库应满足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9.4.2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不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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