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 2010-10-27 浏览 24853 次
专用容器内,集中处理。

8、包装、运输、储存卫生

8.1用于包装茶叶的材料应清洁卫生,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标签用纸不得含有萤光等有害物质,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库内,标记清楚。内外包装物料要分别存放。

8.2茶叶加工过程周转用具应清洁干燥,具有防雨装卸场地。

8.3出口茶叶应专库储存。互相串味的产品不得混放,未经包装的产品不得进入成品库。

8.4原料和成品库内应保持干燥、清洁,应有防虫、防鼠措施,并配有经校对的温湿度计,温湿度应符合工艺要求。

8.5成品库应设有垫衬物,使茶叶箱、茶袋与地面距离至少15厘米,与墙壁距离至少60厘米。堆码高度合理,并有批次、品种标示。

9、产品卫生检验

9.1 企业必须设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能进行微生物及理化等项目的检验。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并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9.2 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校准。

9.3 检验机构必须设立符合茶叶审评基本要求的专用审评室,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按标准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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