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私自买地建小产权房出售各获刑5年
发布时间 2010-11-10 浏览 23385 次
非法经营罪判处此林某国、李某文有期徒刑5年,分别处

  罚金25万元。两人不服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仓山法院重审。

  专家:这种判例全国少见

  省高院刑庭一位庭长表示,他个人从没见过这种判例。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他也没有接触到这种案例,相信在全国也很少见。林、李两人未经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肯定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只能自住,不能买卖。由于没法办产权证及土地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一旦遇到拆迁,将很难获得拆迁补偿。而法院的这种判决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对那些有私自建房出售的人起到震摄作用,可有效扼制乱建之风。

  房子如何处理?

  50多名购房者在等待

  自从林某国、李某文被刑拘以来,50多名购房者就一直生活在忐忑不安之中。他们不知道,自己花了10多万元买的房子,命运会怎么样?

  购房者叶女士说,2007年6月,她听老乡说浦下村有房子买,立即从外地赶回来,二楼的100多平方米房子,只要11万元,她觉得比较合算。

  “还没住进去,怎么就要拆迁了。”叶女士说,2007年底浦下村拆迁办来过,说房子是违规建

  的,要拆除。这让她非常害怕,担心11万元买的房子打了水漂。

  据了解,2007年11月14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对这两栋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到这时,叶女士等购房者仍觉得没什么大事,因为在福州周边,这种私建的小产权房不少,法不责众嘛。

  但直到2009年初,林、李两人被警方刑拘,50多名购房者被请到仓山刑侦大队作笔录时,大家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了。

  而仓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购房者来说更是泼了一盆冷水。如果林、李两人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他们私建的房子肯定是违法的,这些房子是被拆除还是另外处置,谁都说不清楚。

  “我们也是受害者,应该不会被拆除吧。”购房者吴先生说,当时老板拍着胸脯承诺“住三五年就能办证的”,没想到结果会这样。

  据了解,目前这两栋房子80%已有人入住,户主大多是八县居民,每户买房都花了10万元到1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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