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私自买地建小产权房出售各获刑5年
发布时间 2010-11-10 浏览 23377 次

  私自买地建小产权房出售

  福州两男子一审判5年

  法学专家:这种判例全国少见

  本报讯(记者 刘清华 文/图) 福州两男子私自买地建房出售被判刑,不久前,福州仓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分别处罚金25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再审阶段。

  省高院刑庭一位庭长表示,从没见过这种判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建房出售被判刑还是首次听说,全国也很少见,不过,他法院的判决可有效扼制乱建之风。

  买两块地建两栋楼 获利百余万

  两男子分别是,53岁的闽侯人林某国,40俗的罗源人李某文。

  2007年初,林某国与池某洋(另案处理)以56万元的价格,非法购得仓山区浦下村新兴桥附近

  一块0.92亩土地。此后,由李某文负责施工,在该土地上建起了一栋7层的楼房,共24套,公开出售,取得售房款277万余元(尚余1套未统计)。

  经估算,该楼建筑面积2810平方米,造价182万余元。3人获利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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