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初恋青涩时光
那段时间,赵敏时常想起她和金哲的初恋。
1991年,20岁的赵敏认识了大她3岁的金哲,一个朝鲜族小伙子,他从部队转业后,分到吉林市麻棉纺织厂工作。当时,赵敏的好朋友和金哲的同事正在处对象,总邀他俩当“灯泡”。一来二去,这两个“灯泡”也来电了。
“我们有点像《山楂树之恋》,但没那么戏剧性,从开始到结束一直很平淡。”讲到这一段时,赵敏眼神温柔。她说,每逢她有个头疼感冒,他都会紧张地送药,嘱咐她吃药……“那种感觉,是被人心疼的幸福。”赵敏的眼睛闪着光。
“不过,我可不像静秋(注:《山楂树之恋》中的女主人公)那么温柔,否则我们也不会分开。”赵敏说。她有一哥一弟,她是家里惟一的女孩,从小被父母宠坏了。她任性,认死理儿,不管对错都要去做。虽说现在39岁了,但说一不二的性格,几乎一点没变。
赵敏轻叹一口气。初恋时不懂爱情,也不懂珍惜。金哲唱歌、演讲样样都好,在厂里很出风头,当时有一个女同志追求他,给他们之间带来不少误会。赵敏经常和金哲找别扭,使小性子。他们总为一些琐事生气、争吵、冷战……
她不肯轻易服软认错,“这种性格的女人是很不招男人待见的。”赵敏评价自己说。
一次,赵敏与金哲赌气后一走了之,怄了很长时间的气。这次,谁都不肯先低头,赵敏真的一气之下再也没理金哲,“分就分,谁怕谁呀!我的条件也不差……”一年初恋,在赌气中结束。此后的若干年里,他们都没联系过对方。
不久,赵敏认识了大她3岁的一名复员军人,相处5个月(1992年)就结婚了。赵敏承认,她那么快结婚,不排除与金哲赌气的成分。后来她知道,在她结婚后不长时间,金哲也结婚了。
女儿出生后不久,赵敏和丈夫的关系越来越差,两人经常争吵,矛盾不断升级,丈夫索性不回家,扔下她和年幼的女儿。
3年后,赵敏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并一走了之,自此连人影儿都找不到。1997年,赵敏向法院起诉,登报声明,总算把婚离了。多年来,她和女儿相依为命,没有再婚。
“那段婚姻伤透了我的心,后来我才明白,真正包容、疼爱我的还是金哲。当初自己太不懂事儿了……”赵敏说。
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的杀人案
“我必须得帮他。”赵敏说脑子里只有这个念头。她向金哲的大姐要来当年的判决材料,了解金哲涉案情况。
1995年9月29日,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东道口东侧铁道南侧的一树丛中惊现一无名女尸,尸体仰卧于稀泥沟里,上半身被泥土覆盖,下肢外露。死者李某20岁,双河镇人。尸检认定李某前额受外力打击,扼颈导致昏迷状态下被凶手用泥土埋住上半身,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同时伴有异物刺激使气管强烈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
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1995年9月10日下午,李某独自搭车来到双河镇黑石村,想打摩托车回双河镇,有人曾看到李某上了金哲的摩托车。那时,27岁的金哲从吉林市麻棉纺织厂停薪留职后,在黑石村开了一家小饭店。
最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1995年9月10日17时许,金哲乘摩托车载李某去双河镇,途中金对李起歹意,欲与李发生两性关系,后金哲把李带到双河镇新立屯北沈吉铁路附近与其发生了两性关系,李向金索钱时遭到拒绝,李以告发要挟,金恐事情败露,便将李掐昏掩埋,后逃离现场。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因涉嫌杀人罪被收容审查,1996年2月5日被逮捕。1996年11月,吉林市中级法院判处金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金哲以“事实不符”提出上诉。1997年12月1日,吉林省高法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附带的“关于被告人金哲故意杀人一案发回重新审判函”提出“重新审判时应一并查清作案的动机、作案第一现场、被害人死亡具体时间、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占作案时间”等。
1998年8月,吉林市中级法院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金哲再次上诉。当年10月,吉林省高法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金哲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清”,再次“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侦查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2000年5月向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金哲在羁押期间曾向外给家人捎纸条串通家人证实其不占作案时间”的书证。同年5月29日,吉林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金哲第三次上诉,吉林省高法审理后作出最终裁定,其上诉理由不成立,予经驳斥,核准吉林市中级法院所作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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