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北京市土肥站参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市肥料行政执法职责》等制度,其中,维护农民和企业合法利益、为企业解决肥料质量的问题提供帮助等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市土肥站与各区县肥料行政执法单位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清楚。
近年来,市土肥站每年都邀请专家对企业进行改进工艺、提高肥料质量等方面的培训,介绍国内外肥料新产品和发展方向等情况。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供帮助。
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农民、企业、市场了解肥料行政执法在维护肥料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企业合法利益中的作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改变了肥料行政执法过去“社会无人知、检查被拒绝、处罚不接受、执行无人理”的状况。
制定了肥料管理制度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有机肥等需要登记的肥料产品的登记管理。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解释,土肥站是不能开展肥料行政执法工作的。
这是典型的“立法依赖症”表现。赵永志告诉笔者,这其实是无能的表现,必须破除。为此,北京市土肥站先后制定了《肥料生产企业现场考核规定》、《肥料登记申请须知》等12项制度,形成了适于北京肥料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
在肥料管理实际工作中,实行分类管理。适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管理的企业及违法行为和案件,严格以《办法》为依据进行管理和查处;不适应于《办法》管理的企业及违法行为和案件,依照制度体系进行管理和查处,避免了处罚过程中因法律依据缺乏而出现的执法越位情况的发生。
近5年来,北京发生的460多起肥料违法行为和案件,全部得到有效查处,实现了案件查处率100%、准确率100%,行政复议率为零的目标。
形成全覆盖监管办法
2009年4月,北京市土肥工作站接到农民对某某厂家生产的有机肥的质量投诉后,因缺少法律依据不能对其进行立案进行查处。案底可查,这家肥料厂生产的有机肥在3年的肥料抽检中均不合格,但苦于“无法可依”不能立案查处。实际上是“法律依赖症”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消极的法律现象。
经了解,前面提到的农民投诉的肥料企业为“有机肥培肥地力工程”中标企业。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北京土肥站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取消其有机肥培肥地力工程供肥资质的建议,并被采纳。
赵永志介绍说,近年来北京市土肥站通过不断创新,总结形成了15种肥料行政执法办法。包括“源头法”、“全覆盖监管法”、风险监管、立案查处等。这些办法可以有效查处和解决目前北京肥料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现的违法案件和行为。
2011年肥料质量抽检表明,北京农业生产用肥质量总体合格率达到92.9%,其中有效成分合格率达到96.5%,影响农产品质量及食用安全的有害成分检测为零,市场抽检总体合格率比2006年提高了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