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地”成茶叶商标惹争议 茶叶店称非恶意注册
发布时间 2013-01-17 浏览 25036 次
。《商标法》中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历史名人的姓名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商家将“李光地”注册为茶叶商标并未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至于将印有“李光地”名字的茶叶包装用完或茶具打碎扔进垃圾桶的行为,为商品性质使然,商家并未存在恶意损毁其名誉或声誉的主观故意。但若商标在商品或相关物品上的位置等方面,让李氏后人不舒服,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商品设计。

  泉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出宝阳:若能协商 可致双赢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商家通过正当的经营和宣传,打造一个与历史文化名人相关的品牌,只要没有贬低其身份和气节等对人物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而是结合企业自身文化,进一步宣传历史文化,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企业要往良性、群众能接受的方面宣传。但我们反感也反对那些对历史名人及文化产生不良影响、或容易让人产生负面联想的恶意抢注行为。

  注册名人商标,对于商家来说,既能借历史人物的影响力发展品牌,且注册商标的成本也不高,但对于历史人物的后人来说,从感情上会觉得不舒服,这是前期缺乏沟通造成的结果。商家在注册之前,一方面应该对历史人物有充分的研究和了解;另一方面,则尽量和与其有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的后人商量且解释清楚。商家要注册这个品牌、以后如何发展以及商家怎么对历史人物进行正面宣传,若与后人沟通好了,对双方都能起到促进作用,产生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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