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子收留智障女子同居生女 被判犯强奸罪
发布时间 2009-06-13 浏览 22871 次
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裴敢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但他希望法院能够从宽处理,因为如果他坐牢了,他的“妻子”和女儿就没人照顾,他还希望能够继续照顾“妻子”,即使不能以夫妻名义生活也无所谓。

  泗洪法院认为,裴敢明知对方是智障女子、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裴敢起初因该智障女流落路边,出于同情将其带回家中,照料其生活,并没有奸淫的故意,后在邻居建议下与该智障女同居,其目的是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该女尽照顾、抚养责任,属对法律认识上有错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弘法 陈研 彭莉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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