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子收留智障女子同居生女 被判犯强奸罪
发布时间 2009-06-13 浏览 22870 次

  本报讯 一名重度残疾男子收留一名重度智障女子,同居并生一女。11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被告人裴敢犯强奸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裴敢是一名残疾人,住泗洪县曹庙乡。2006年夏季的一天,裴敢坐手摇(轮椅)车到街上理发途中,被一个浑身脏兮兮的女子拦住,女子冲着他一直傻笑,一看样子就知道是个愣子(精神病患者)。出于同情,裴敢就把女孩带回自己家中吃饭。到家后,裴敢母亲帮女孩衣服换洗干净,就这样,女孩就在裴敢家中住了下来。

  随后,裴敢向邻居们打听女孩家的住址,但是没有人知道,裴敢又把女孩送到派出所,让其帮助女孩找到自己家人。派出所采取在周边县市走访、张贴认领启事等方式,寻找智障女的监护人,但一直没有结果,只好又把女孩送回裴家。三四个月后,在邻居们的建议下,裴敢与女孩同居,2008年2月26日生下一个女孩。

  后经鉴定:该女孩属精神发育迟滞(重度),对性行为无实质辨认能力,当受到侵害时,无防卫能力。按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而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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