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狠抓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渔船检验基础建设。今后一段时期将是渔船更新改造的关键期,渔船安全监管责任越来越重,但我们的检验技术法规研究能力较差、检验技术支撑能力较弱,检验信息化水平有待加强,检验质量亟待提高等。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这种状况,要进一步完善渔船检验技术法规体系,以创新精神,渐进式改革,找准主要问题,通过顶层设计和规划,探索依托相关研究机构、检测机构,加强渔船检验技术法规研究能力和重要渔船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能力建设,建立渔船检验技术支持体系。各级渔船检验主管部门、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大检验基础装备、信息化和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二是加强渔船检验队伍建设。目前,全国渔业船舶检验队伍不断壮大,但我们服务的对象是百万艘大大小小、技术状况参差不齐的渔船,全国的检验人员数量与检验任务严重不匹配。我们要科学合理设置检验人员,创新人才培训体系,丰富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要把船检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上强、作风上硬、业务上精的专业执法队伍。
第五,当前国家正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法律、政策、编制、财政投入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船检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要把渔船检验体制改革融入到渔业行政体制改革中,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执行力。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这次改革中加大对渔船检验工作的支持,要明确渔船检验工作的国家法定检验性质和地位,强化渔船检验工作。
同志们,渔船检验是渔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渔船安全生产作业的重要手段,任务艰巨,任重道远。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团结一致,坚定信心,为提高我国渔船安全状况总体水平,为现代渔业、平安渔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农业部情况通报第25期.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