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礼与茶聘
发布时间 2013-06-18 浏览 26293 次
姻传统的主流。从这一主流来看,历代多遵循"六礼"纳聘,既符合了古人对婚姻意义的认识,即《礼记·昏义》所说"合二姓之好","事宗庙、继后世",又不会花费很多,聘财不至于不堪承受。但是,主流之外,我们也不能回避婚姻论财陋俗的存在。因而,"礼有定制"之外,是王符《潜夫论·浮侈篇》所言"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的嫁娶论财风气。皇室的聘礼总是规格最高,所谓"王者婚礼,礼无其制"。先秦婚礼用财而不论财,汉代即形成了婚姻论财的恶习。西汉惠帝聘后,史载"纳采、雁、璧、乘马、束帛,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后汉桓帝、献帝聘后时,"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通志·礼·天子纳妃后》及《通志·礼·皇太子纳妃》所载聘礼清单详尽具体,可那只是明面上的实数,恩赐的虚数恐怕不在少数。历代不断有本朝皇帝、皇太子的"纳后"、"纳妃"的婚典,表面文章仍可寻到"五雁六礼"的古韵,但实际上以皇室的尊崇和拥有的财力,聘礼数额之大是外人难以想象的,如《宋史·礼志十八》载有一份诸王纳妃聘礼清单,除有"茗百斤"外,金、綵、钱、绫、罗、绢、马、羊、酒等数目不等,奢华程度可略见一斑。聘礼与婚礼,首先由最高统治者那里开始异化。上行而下效,历代群臣百官所行聘礼虽有按品官高低规定的档次,但这种等级规格在婚姻论财风下也不过是表面文章罢了。民间因不堪聘财的负担,便蓄童养媳,或实行交换亲,或长期不婚,或者采取"力不足,则不迎,至淫奔者"的消极办法。这种因聘礼而导致的婚姻论财风气,与传统礼教并不相符,故自它形成以来就不时遭到朝廷的禁止和受到有识者的批评。如东汉章帝、北周武帝、元代法律《通制条格》、清雍正帝等先后干预、制止奢婚。《颜氏家训·嫁娶》视汉魏南北朝嫁女计较聘财与"市井无异";司马光《书仪·婚仪》则目之为"夷虏之道。"许多有识之士娶妇嫁女并不为论财时尚所左右。明清之际的"浙西望族"陈氏陈确,曾立《丛桂堂家约》,规定娶妇不论资财,"聘积德有礼、贫士之家,工蚕织者为上";嫁女"不慕财势","不受聘金"。这种婚嫁简朴、不论资财的作风,才是深得传统婚姻观的精华。近现代不少论者一谈起传统婚姻,就斥为"买卖婚",其主要根据便是《礼记·曲礼》所言"非受币,不交不亲",即聘礼是婚约成立的重要条件。这一结论未免偏颇,实在有违聘礼的本意。我们认为,聘娶婚与买卖婚,二者之间无论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严格区别:买卖婚是以妇女作为商品,婚姻成立的要件是买与卖,买来的女子在古代至多是做妾;聘娶婚虽要纳徵行聘而婚约成立,聘礼无论高低,都不代表女子的身价,且须明媒正娶,必行五雁六礼或三茶六礼。很显然,花3000元买一个妻子和送3000元彩礼娶一个妻子,二者有质的不同,等而视之是不科学的,是对聘礼社会意义(如:对女方家庭丧失劳动力的价值补偿,对婚约的契约征信作用、对未来新婚夫妇生活的投资等等)的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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