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青车间可设在加工车间内,也可在加工车间外单独设置。设在加工车间内时应与其他作业区作适当隔离或分离。贮(摊)青车间面积应能满足生产规模需要,具体按大宗茶鲜叶堆放厚度不超过30cm(或按每100kg鲜叶需6m2~8m2)标准确定,设备贮青按设备作业效率确定。 3.2.14 车间内应配备足够的符合食品卫生的盛(摊)放茶鲜叶及其在制品的器具。茶鲜叶及其在制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 3.2.15 车间内不得设置厕所。位于生产车间外侧的厕所应为水冲式,配有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 3.2.16 非加工
茶叶用的物品不得放在加工车间内。 3.3 库房要求 3.3.1 应有足够面积的存放
茶叶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场地,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蝇、防虫措施,要求清洁、干燥、无异味。 3.3.2
茶叶成品和最终半成品应专门设库存放。成品仓库应设在干燥处,地面垫板高度不得低于15cm。成品仓库面积宜按250kg/m2~300kg/m2计算确定。推荐使用低温冷藏方法贮存
茶叶,温度以5℃左右为宜。最终半成品仓库可与
茶叶成品仓库合并设置。
花茶宜另单独设库存放。 3.3.3 精加工企业、分装企业应单独设置原料仓库。 3.3.4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持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包装材料及其它加工相关用品应相对分开放置。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无关物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 生产设备要求 4.1 应具备与生产加工茶类工艺、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种类和数量。 4.2 生产加工设备可选用机械化加工设备,也可选用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