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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明确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的现场核查评价要求,规范茶叶生产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指导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有效进行企业场所建设和设备配置,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DB33/T 479-2004《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结合浙江茶叶生产实际,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浙江省茶叶标准化委员会、浙江省茶叶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德彪、周文君、胡迪钧、王金贤、金寿珍。 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场所、生产设备、产品防护与检验设备(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生产加工或分装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