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3.3.5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和包装车间,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冲洗;墙壁无污垢,并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3.3.6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
茶叶成品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后,送入具有密闭、防潮和避光的
茶叶仓库,有机茶与常规茶应分开贮存。宜用低温保鲜库贮存
茶叶。3.3.7加工厂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10mg。3.3.8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达到500lx以上。3.3.9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3.3.10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3.4加工设备3.4.1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
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3.4.2加工设备的炉灶、供热设备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需在生产车间内添加燃料,应设搬运燃料的隔离通道,并备有燃料贮藏箱和灰渣贮藏箱。可用电、天然气、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3.4.3加工设备的油箱、供气钢瓶以及锅炉等设施与加工车间应留安全距离。3.4.4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在车间外或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3.4.5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3.4.6新购设备和每年加工开始前要清除设备的防锈油和锈斑。茶季结束后,应清洁、保养加工设备。3.4.7有机茶加工应采用专用设备。3.5加工人员3.5.1加工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有机茶知识培训,了解有机茶的生产、加工要求。3.5.2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均应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3.5.3加工人员进入加工场所应换鞋、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工作服的清洁。包装、精制车间工作人员需戴口罩上岗。3.5.4不得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3.6加工方法3.6.1加工工艺应保持原料的有效成分和营养成分,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微生物发酵和自然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二氧化碳、氮,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采用其他化学试剂。3.6.2禁止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射处理。3.7质量管理及跟踪&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