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国标推出 广东受伤
发布时间 2013-11-27 浏览 24342 次
呢?”广州普洱茶经销商、国家职业资格评茶师胡炬明提出疑问。

目前,广东省共有普洱茶生产加工企业数十家,年生产加工普洱茶约5000吨左右,每年通过广东口岸出口的普洱茶达6000多吨,出口量远远超出云南,居全国第一位。但是,按照新的国标,广东每年生产的这5000吨普洱茶都不能再称为普洱茶

“如果不允许经营、生产适合广东人口味的茶叶,又不能够把前几年存放的茶叶销售掉,这些损失,由谁来承担?”广东省茶叶行业协会副会长纪洪涛告诉记者,目前广东在流通领域消化了70%的普洱茶,“普洱茶前两年疯炒的存货还没有消化,一下子不让卖,将对广东的销售渠道造成重伤”。 暗战普洱茶

“国标”出台之前,在普洱茶价格疯涨的2007年,云南普洱茶也曾遭受到别的省份的“刁难”。

2007年3月26日,《武汉晚报》的一篇报道《武汉工商勒令普洱茶整改》,掀起了武汉和云南两地“普洱茶保质期之争”。武汉市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普洱茶必须标明保质期,否则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准在武汉销售(这样的事在出口欧盟国家时也发生过)。而云南普洱茶商则依据《云南省普洱茶综合标准》,声称自己的产品是通过了云南面向全国颁布的“云南省普洱茶综合标准”的,双方各执一词。

“大家的应对思路不是很统一,企业都想依靠政府来解决此事,而政府也是层层上报,最后这个事情是云南省茶叶办出面解决的。”武汉市江岸工商分局责令整改保质期的五家企业之一、云南勐海大叶茶厂总经理黎琳说。

同年10月,勐海大叶茶厂再次遇到问题。本来生意就直线下降的西安经销商告知公司董事长曾运华,勐海茶叶被西安技术监督局判定为“不合格”。

据业内人士解读,正是因为云南普洱茶企业屡遭“打击”,制定一个全国畅通的国家标准,维护本土企业利益,就成了茶业界的迫切愿望。

“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在审议云南省提交的报告时,并没有邀请一个广东的专家与会。” 丁俊之说。而在之前,更有茶叶界资深人士在媒体透露,“这一单方面国标的起草、制定到最后的公示,并没有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很多人甚至以为这是一份云南省的地方标准。”

近年来,普洱茶的价格经历了像过山车般的转变。从2003年起“普洱茶热”不断升温,2007年4月达到“史无前例”阶段,价格猛升3~5倍以上,2007年4月以后,市场猛跌,至2009年初价格跌到仅相当于2007年高峰的1/6。近年普洱茶市处于低迷状态。

“对普洱茶实施地理产品保护本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关规定的要求,”丁俊之认为,“但是,‘国标’所公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损害了云南省以外的省(区)普洱茶产品的正当权益,不仅有欠公正,而且打击了云南省以外的茶叶行业的积极性,实际上只是‘地方保护’。”

按照“国标”的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只有在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所属的75个县639个乡镇范围内,用大叶种晒青毛茶生产出来的才能称作普洱茶

“要是超出这个地域以外,肯定就不能再叫做普洱茶了。”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通过云南的方案之后,杨善禧如是说。

行业受损

“这次广东和云南两省关于普洱茶的争论,可以看作是两地对茶叶品牌的争夺。”“张智强说,这次云南把普洱作为地理标志,混淆了茶种和品牌这两个概念,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只注重茶种而忽略品牌所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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