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切实加强领导,为林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4、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各级林业行政机构建设,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按工程要求设立相应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
25、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规划落实到县、任务分解到县、资金分配到县、责任明确到县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6、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决定》和本《实施意见》逐项分解,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实际,解决林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加大林业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热爱林业、支持林业、发展林业的自觉性。林业行业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促进林业发展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