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02 浏览 27115 次

【颁布日期】2004-02-16

【实施日期】2004-02-1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4年2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实现我省林业的跨越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决定》,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林业工作上的集中体现,是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林业、重视林业、加强林业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多年林业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深刻总结,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彻底改变我国生态面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

  2、正确估价我省林业发展的形势。建国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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