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03 浏览 25076 次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各市(区)食品安全进行综合评价。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西安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要以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通过整治,强化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查处一批制假售假案件,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

  加大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国家限制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临动植物中药材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农贸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活动。支持和鼓励中药材市场探索先进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今年重点组织对西安市万寿路中药材专业市场、汉中市劳动西路中药材经营户的监督检查。

  (二)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行为

  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处方以外化学成分药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降糖类、补肾壮阳类、安神补脑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可疑中成药。通过加大抽验检测力度,强化对中成药的日常监管。

  (三)整治药品邮购市场

  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国药监市[2003]341号),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切断假劣药械邮售渠道;对已通过邮售渠道流出的假劣药械,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四)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

  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查处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坚决打击向药贩出售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收购或使用非法回收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或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依法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审批和监管,重点查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保健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建立省以下广告监测网络,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形成查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处理力度。

  (六)整治保健品市场

  完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注册管理机制,健全注册管理办法和程序。结合保健食品文号换发工作,对已批准上市的所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涂改、伪造、转让、倒卖批准证书,擅自更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制售假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违法行为。

  (七)巩固完善农村“两网”建设

  要努力达到农村药品经营连锁化、集中配送市场竞争有序化、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化和农村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监管网络实现乡乡有站、村村有人;供应网络原则上做到一乡一店、一村一点。通过建章立制,切实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使用行为,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

  (八)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全面完成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两g”认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责任制,完善事权划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严防认证后的管理回潮。将跟踪检查和许可证换证工作相结合,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业务档案。完善省、市、县三级特殊药品监督网络。加强对血液制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接触血液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制定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操作规范,开展百家获证企业质量体系跟踪检查活动,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档案制度和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规范一二类企业注册管理。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继续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开展非法委托加工及异地包装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办事机构及经销商违法经营药品专项整治。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此外,还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请各市(区)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级有关部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在5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市(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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