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07 浏览 29584 次
产业结构升级,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九五”期间,在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生物工程和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取得一批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力争到200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工业总产值的1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出口总额的13%,到2010年,再分别提高到25%和30%。

  17、实施新兴产业工程,集中发展以光纤、光缆、光通讯设备、磁光盘等为主要产品的电子信息产业,以生物技术制备新药制剂和抗生素、抗体诊断试剂、生物医学材料等为主要产品的生物制药及制品产业,以稀土磁性材料、新型工程塑料、新型建材、精细化工产品等为主要产品的新型材料产业。重点抓好一批产值超过5亿元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

  18、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和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经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要凝聚技术优势,突出重点,形成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要坚持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归口科委管理,按“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设置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机构实行“一站式”管理。

  19、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高校科技园区。鼓励科技人员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及产品。充分发挥国防工业优势,进一步搞好军转民工作。促进我省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联合进行研究和开发,促进产学研联合,使技术、资金、设备、人才等要素实现优化组合。

  20、继续鼓励和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培植高新技术生长点。对部分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在立项和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经省科委认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对独立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积极筹建四川省民营科技投资公司。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人事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关系、人员培训及机构审批(认定)、职称评定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解决其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1、逐步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筹措必要的风险资金,支持重点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产业化。探索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技术股份风险担保机制,对入股技术实行适度风险担保。对预期经济效益好的专利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等科技产业化项目,经银行专门机构评估,可试行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办法。

  22、根据国家科研的总体布局和我省的学科优势,继续开展基础性研究。力争在与我省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关联度大,以及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前沿领域,取得一批独创性成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围绕国民经济的战略重点、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开展多学科的综合研究,积极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基础研究,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大力推进社会领域的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23、尽快编制和实施《四川21世纪议程》。提高全省人民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24、在人口、资源、环境、医药等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抓好一批综合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在计划生育技术、重大疾病防治技术、中医中药技术、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技术、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技术、居住与城乡建设技术、重大灾害预测预报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大力开发和推广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三废治理、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及土地、矿山、水资源保护性开发的技术和装备,建设一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

  25、推动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实验区要突出综合配套改革,从规划、政策和投入等方面推动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实验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全面实施我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方案要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26、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科技产业为突破口,全面实施《四川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方案要点》(川府发〔1994〕26号文)。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科研开发体系、技术市场体系、科技投入体系、宏观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等五大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现。

  27、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遵循周密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逐步到位、充分发挥现有科研机构作用的要求,由省科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和实施调整科技系统组织结构、分流人才、发展形成新的科研开发体系的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努力从体制上解决科研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

  按照“放开一片”的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科研机构,特别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机构全面进入市场,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特别是通过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壮大自身实力,为“稳住一头”创造条件,打下坚实的基础,要重点实施“小巨人”工程、培育亿元产值的科研机构等计划,引导这类机构加快长入经济的步伐。采取多种形式合理调整科研机构的产权结构,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的领导体制和科学的管理制度。通过计划引导和市场竞争,在“放开一片”的科研机构中,发展形成一批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服务的行业和区域技术开发中心。

  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计划以及专项经费支持,稳住一支精干的科研队伍,在现有科研机构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必不可少的省级重点科研中心,从事关系我省国计民生、涉及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省级重点科研中心实行由理事会领导、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监事会监督、中心主任负责的领导体制;坚持开放、流动、竞争的原则,实行科研项目首席代表制;坚持机构编制与科研任务挂钩,对科研人员实行动态的编制管理,科研项目首席代表有权招聘和解聘该项目科研人员,中心主任有权招聘和解聘行政和后勤人员。

  在改革中,要注意充分发挥中央在川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科研开发机构和民营科技机构的作用,使它们成为我省科研开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8、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中间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集中力量建立和完善一批重点实验室和综合中试基地。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前期研究开发,向社会提供成熟的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工艺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对产学研共建的中试基地和各种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支持。

  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建立以西南技术交易所为中心,包括技术经纪、技术仲裁、技术贸易、无形资产评估和法律咨询服务在内网络体系。加快科技咨询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诊断、工程论证、技术选择与评估、经济技术预测及各类决策和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骨干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假冒、剽窃、抄袭等违法侵权行为,维护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当事人和合法权益。

  七、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

  29、加强科技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培养年轻一代科技人才,造就一支跨世纪宏大科技队伍。进一步改善科技人员工作、生活条件,提高科技人员待遇,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30、制定和实施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在全省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培养一批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对被确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晋升两级工资,充分发挥其在发展我省重点学科、重点产业以及培养跨世纪人才中的作用。建立高级人才资源信息库,对重点人才专门建档,定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培养人才,教育是基础。要认真贯彻《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在培养科技人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科技人才,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重视从工人、农民中选拨培养科技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能手,发挥能工巧匠、技术能手的作用,对从工人、农民中涌现出来的确有水平、有贡献的人才,在职称、荣誉等方面,要与相应的专业人员同等对待。

  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晋升办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主要依据科技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要研究制定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应用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职称评审办法。对确有真才实学且贡献突出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以及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企业技术管理等一线技术工作且贡献突出者,可破格晋升。

  31、建立科技人员贡献与报酬挂钩的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中规定的科技人员应有的各类收入。

  对承担国家和省研究开发任务的科技人员,实行课题津贴,其来源可从课题费中提取,总额不超过课题费的15%。企业技术开发项目投产后,可按该项目三年内税后利润最高的一年,一次性提取税后利润的5-10%,作为参加该项目科技人员的奖励;出可按税后利润的3-5%,每年提取奖励费。

  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经济效益的,应在成果推广后1-3年内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费用,奖励有关人员。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可从各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承包的纯收入中提取20-30%,作为直接参加此项工作的科技人员的津贴、奖励。

  被组织选派到农村承包、创办、领办、租赁、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其收入与选派单位分成时,个人收入不低于承包、创办、领办、租赁纯收入的50%。下到农村从事科技承包或科技服务的农业科技人员享受“一保两挂”(保出差费,同工资挂钩、同奖励挂钩)的政策。

  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兼职所得收入与单位分成时,个人所得不低于30%,业余兼职收入全部归已。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科研机构可将其一部分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向本单位职工有偿转让,转让给科技和管理骨干的份额应高于一般职工。

  股份制企业对为其创办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设置创业奖励股。

  允许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有计划地经销自已培育和繁育的一部分良种,其收入用于补充科研经费的不足和改善科技人员的待遇。

  32、建立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努力形成以企事业基层单位为主吸引科技人才的良好环境。

  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农村基层第一线为科技进步作贡献。凡分配到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和民办科技机构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承包、创办、领办、租赁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的,可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其人事、工资、户口等关系放在县以上有关部门。对于在县以下单位工作以及常年支持在农村基层第一线的农、林、畜、水、气和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其津贴部分在工资中的比例,可上浮8-10%。

  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待遇,稳定农业科技人员队伍。新分配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就享受定级定档工资待遇;农技人员职称评定以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实绩为主要考核内容,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根据国家计划和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对已核定编制、经费有保障的乡镇农技推广站下达社会招工计划,用以从农民技术拔尖人才中招收合同制工人;农技人员子女升学报考农技专业的,可按规定降分录取。

  进一步稳定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科技人员队伍。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工作的优惠政策,提高他们的待遇,切实解决好子女就业、退休安置等实际问题。

  积极吸引我省科技、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来我省工作,接收单位可不受编制和职称指标限制。积极吸引海外学成的科技人才,并确保来去自由、往返方便。

  33、科技界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表率。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弘扬“负重自强,团结登攀,求实创新,富民兴川”的精神。认真遵守科技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反对科研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纠正科研课题评审、成果鉴定、科技奖励中的不正之风,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用知识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34、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科学技术宣传和普及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逐步增加投入,发挥各级科协和各种学术组织的作用,提高大众传播媒介的科普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传播科技知识,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加强专业科普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全社会兴办科普公益事业,有计划地搞好科普场馆建设,建立健全科普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

  八、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资金,切实增加科技投入

  35、抓紧制定和实施《四川省科技投入条例》,逐年提高科技投入的总体水平。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筹资、引进外资为补充,多层次、多渠道的全社会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本世纪末,全省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要达到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

  36、增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省和各市地州财政科技经费的年增长速度在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经济较发达地区,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要更大一些。全省各市地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把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研基本建设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00年,省级科技三项费支出应占同级财政预算的3%以上;市地州级和县级科技三项费支出应力争分别占同级财政预算的2%以上和1%以上。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年的生产建设发展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在每年的基建拨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

  37、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科技信贷投入。金融机构要逐年增加科技贷款规模,银行发放的科技贷款的年增长率要达到30%以上。对综合性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高新技术重大工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给予流动的资金贷款。科技贷款执行国有规定的基准利率。建立由政府及金融、科技部门参加的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增加科技贷款的有关问题。

  38、企业要充分运用现有的技术开发政策,切实增加对科技的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应不低于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一般企业不低于2%。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进入成本。

  39、贯彻和运用好国家有关推动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省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所得税两年,并在三年内由财政部门返还其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经省科委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税务部门审核,可参照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经省科委认定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经省税务部门审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年内由财政部门返还其交纳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和省级新产品所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返还。

  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持同级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其有关转让技术资料,按其税收解交关系,分别向省级和市地州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连续亏损两年以上的企业进行承包、租赁、扭亏转盈后,五年内实现的利润首先用于抵补亏损。

  对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和培训、咨询、服务、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活动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经省、市科委认定、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查认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在此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籽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的中间试验基地或技术中心,经省科委、计委、经委认定,省地税局审核,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可实行零税率。

  对经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的科学业务用房建设,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40、加强科技经费宏观管理,提高奖金使用效益。各类科技投资都要根据科技发展规划,确定优先领域,集中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工程。科技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克扣、截留,并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各级科委要负责本地区全社会科技投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

  九、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41、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以双边、多边、官方、民间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把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首要目标,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加强在先进生产技术、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研究开发,创办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科技实体。支持科技专家参与高水平的国际合作研究和重要的国际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要充分运用现有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国外政府和金融组织贷款,支持重大科技进步项目。

  42、广开技术引进渠道,做好技术引进工作。重点抓好重大技术、先进技术装备以及农畜新品种、农业防灾抗灾技术引进。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相结合,增强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加强国内研制计划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计划的衔接配套,各类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经费要纳入项目计划。创造条件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与重大技术引进工作。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积极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43、拓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大力发展创汇科技,培植高技术含量出口产品龙头企业和外贸基地;提高我省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扩大技术出口,带动相关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发展技术劳务输出。推进多种形式的技贸合作,发展海外投资窗口和技术直接进出口业务。鼓励研究开发能力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积极申报进出口权。对出口技术及高技术产品,银行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退税条件,经省科委认定的出口高技术产品,税收部门要优先安排退税。

  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44、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加速科技进步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全局工作的中心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科教兴川战略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科技工作,切实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5、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推动科技进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真正做到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亲自组织制定科技进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科技与经济结合和重大问题,抓事关全局和重点项目,检查科技进步政策的落实,督促资金到位。

  46、四川省科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科技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实施“科技兴川千亿工程”的组织领导。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省科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要切实做好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科技进步。

  47、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技进步年度目标管理制度,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之中。对事关全局重大科技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明确领导责任和责任部门,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科技进步统计工作每年定期发布统计公报。

  48、开展“科教兴川贡献奖”评选和奖励工作。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生产建设流通第一线推广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重大技术工程,以及在组织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等各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9、加快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各级领导机关要建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序,充分发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各方面专家的作用,特别要重视和发展科技顾问团和科技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软科学研究,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进行系统的研究论证。

  50、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按法定程序抓紧制定《四川省科技进步实施条例》、《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加速我省科技进步的法规,强化科技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执法工作。对已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执法检查。

  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推进科技进步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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