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三证”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3-08 浏览 24486 次

【颁布日期】1993-09-02

【实施日期】1993-10-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三证”管理实施细则

1993年9月2日

 

  (1993年9月2日 四川省农牧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三证”是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种子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实行“三证”管理的农作物种子为粮食、油料、棉花、糖料、麻类、烟草、蔬菜、茶叶、水果、桑树、药材、牧草、花卉、绿肥等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四条 农作物种子“三证”的发放和管理由省、市(地、州)县农业(农牧)厅、局分级负责,各级种子管理站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第五条 《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及申请表格,由四川省农牧厅统一印制,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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