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10 浏览 28499 次
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确保投入到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创造条件,争取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对他们免收书本费、免收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步伐,搞好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继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切实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加强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推动改水改厕等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大农村文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继续抓好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工作。

  21、切实推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继续降低出生人口数量,努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快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规范的县计生服务站10个,建设规范的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27个,规范改扩建乡镇计生服务站30个。结合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大力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物资、培训等方面,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计生贫困户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完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

  七、扎实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2、着力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三个基本”问题。省级财政今年直接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从去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贫困地区要切实把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解决“三个基本”问题。继续落实100个一类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各项扶持政策,着力抓好1100个一类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切实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等重点工作。继续推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扶贫联系点制度,做好与深圳、宁波、青岛、大连4个对口帮扶城市的对接工作。在搞好扶贫开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经济强县建设。

  23、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认真总结和推广农户参与、乡村规划、上级审批(备案)的参与式扶贫模式,强化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和决算公告制度,提高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加大稽查和整改力度,严格惩戒措施,严格实行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扶贫项目的管理水平。

  24、切实安排好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在对全省扶贫开发一类重点乡镇和重点县二类重点乡镇的特困人口实行定期救助的基础上,今年要把重点县三类重点乡镇的65.6万农村特困人口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力争在2007年全面建立和实施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扶贫、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搞好调查,摸清底数,组织好资金,确保救助款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解决好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落实好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通过移民搬迁,切实解决长期受地质灾害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无保障的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组织和引导受灾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尽可能防止农民群众因灾返贫。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继续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向灾区、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八、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5、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建后管护机制。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和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产权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当地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26、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政策,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抓紧做好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和降低不良贷款工作,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和管理,继续抓好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试点,提高农村小额信贷使用效益。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县域内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各金融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担保办法,通过土地承包权质押、动产质押、物权质押和龙头企业担保、中介组织担保、农户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不断扩大农村信贷投放规模。有条件的地方,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建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从多方面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27、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及其他各项改革。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引导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进一步落实粮食省长负责下的市长、州长、专员责任制,搞好地方粮食储备。继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稳定粮食市场,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国有林业企业、场圃管理体制改革。以推进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制改造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重点,加快农垦企业改革步伐,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农村计划生育户、失地农民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搞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工作,充分发挥其“近期作示范、长远探路子”的作用。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能力

  28、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三农”工作,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实际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领导决策、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工作部署和政绩考核之中,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社会都要支持农业,了解农村,关心农民,促进全省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9、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要把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保证,在深入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特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本领,提高他们实行民主管理、坚持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稳定的能力,使广大基层干部真正成为农民的贴心人,组织农民创造幸福生活的带头人。

  30、大力营造农村和谐社会的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为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心系群众,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好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学在农家,富在农家,美在农家,乐在农家”活动,努力繁荣农村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用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全省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奋力开拓,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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