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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指导,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发展林业产业,企业是创业的主体,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政策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为林业产业发展导好向、服好务。一是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抓紧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农发资金、林业扶贫资金等对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利用好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稳定财政贴息政策,逐步把林业产业发展贷款纳入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范围,积极搭建林业产业发展融资平台,拓宽林业产业发展融资渠道;认真做好涉林龙头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储备与包装工作,加大国内外招商引资力度。三是落实并完善优惠的林业税费政策,对林区“三剩”和利用次、小、薪生产的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逐步降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水平并扩大返还经营者的比例。四是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加工规模大、原料生产任务重的地区要抓紧建立健全专业协会等形式多样的经济合作组织,在良种推广、种苗供应、技术培训、经营管理、产品销售、信息咨询等方面为广大林农提供服务,维护广大林农利益。五是继续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林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及时、准确、公开林业政务信息,拓宽公众监督渠道,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