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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意将市农机所现有的16.84亩土地(含职工现有住房占地)整体规划为市农科院资产置换生活安置区,以解决涉及土地整体置换单位的安置,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科技人员家属子女就业、上学等实际问题,激励和引进部分优秀人才,稳定职工队伍。职工拆迁安置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五、市农科院的投资概算和建设筹资方案基本可行,同意将市农科所等5个单位可置换的1700余亩土地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土地出让所得资金全部返还市农科院,并减免相关税费。土地交易收入及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用于市农科院建设征地、受让市农展中心以及基础建设。职工集资用于建设资产置换生活安置区和科技人员经济适用住房。
六、在市政府统筹解决3000万元支持组建市农科院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农业局要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的申报立项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七、你们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完善手续,加快资源整合与建设进度,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市农科院尽快适应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三农”的需要,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