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责任
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内容制订区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整规办备案;各配合部门要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按计划进度推进工作,确保规划各阶段目标及总体目标的圆满完成。
市整规办要跟踪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整规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考核指标,次年初对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的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整规领导小组。
(四)舆论推动
新闻管理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并充分调动全市媒体的积极性,大造声势,宣传整规的重要意义,形成整规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整规工作开展情况;要教育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整规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全社会参与整规工作的局面。
(五)经费保障
实施好我市的整规工作规划,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圆满完成规划目标,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手段,进行必要的投入。为此,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确保规划实施所需经费。
(六)法律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要与各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整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全市整规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公安部门要坚决支持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专项治理中查处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法分子,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