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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0-12-21
【实施日期】2000-12-2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60号
2000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的关于废止1980年至1999年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附件所列《下达<关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等340件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转发<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09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省长 习近平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废止1980年至1999年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40件)
(一)主要内容已被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共198件);
1.下达《关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0〕11号)
2.关于颁发《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