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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励研究、制造、引进和推广适应我市农业发展需求的先进农业机械。对我市厂家制造、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机械的申报项目,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在立项、技改、贷款贴息等市政府各项扶持资金中予以优先支持。大力扶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中介组织,促进农业机械股份制公司、农业机械合作社、农业机械专业户的发展,着力培育农机作业、销售、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市场。
(七)积极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农业科技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进行农业科技合作,争取国外技术和资金的援助,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资金、人才;鼓励我市企业利用保税区进口设备免税、免证等特殊政策,加快引进先进的农业科研及应用技术装备;选派一批我市的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国外学习培训,开展农业技术的国际交流,努力提高我市农业科技的总体素质和水平。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以及经济协作区的农业高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区域的农业资源开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研机构以及农业科技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项目应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对须申请新品种保护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逐步形成具有行业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查处假冒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九)加强对wto有关农业规则的学习培训与咨询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wto有关农业规则研究,开展对wto有关农业规则的学习培训与咨询工作,促进我市企业遵守和运用规则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