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切实做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及人畜共患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对艾滋病人全面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免费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疾病防控、应急指挥、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县中医院设施改造,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构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相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十一)全面推进和谐湖北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
--由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工程、基层文化设施、文化基础工程,推进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发展,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打造广播电视精品频道和栏目。加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劳动保护、扶贫、减贫、法律援助工作,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使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由省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抓好人民武装、国民经济、人防、交通战备、科技、信息、卫生和政治等系统的国防动员建设,不断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市场监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保密安全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由省安监局、省综治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认真实施《湖北省信访条例》,畅通诉求渠道,做好信访工作。
--由省信访局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对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市(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约束性指标评价和考核制度,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