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 32283 次
等方面的规章。

  --由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工程、基层文化设施、文化基础工程,推进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发展,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打造广播电视精品频道和栏目。加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劳动保护、扶贫、减贫、法律援助工作,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使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由省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抓好人民武装、国民经济、人防、交通战备、科技、信息、卫生和政治等系统的国防动员建设,不断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市场监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保密安全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由省安监局、省综治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认真实施《湖北省信访条例》,畅通诉求渠道,做好信访工作。

  --由省信访局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对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市(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约束性指标评价和考核制度,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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