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21 浏览 24113 次
(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10.注重发挥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品牌孵化器的功能与作用,依托区域块状产业,深入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充分运用品牌基地的企业集聚、产品专一、信息集中、区域效应强等优势,实施品牌互动,引导企业实行商标商号、基地标志及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企业文化融为一体的品牌运作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凸显区域品牌、提升个性品牌、打造系列品牌、形成群体品牌,真正使品牌基地成为众多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

  11.进一步规范市著名商标认定程序,完善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使我市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坚持驰(著)名商标推荐、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数量过多、认定条件过低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品牌评选或认定活动的监管,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由市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商标品牌的评选或认定活动,坚决杜绝借商标品牌评选、推荐和认定之名加重企业负担,扰乱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和工作秩序的行为。

  1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著)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

  1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抓紧组织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公安、经贸、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15.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驰(著)名商标奖励政策,对工业、服务业、农产品品牌统一实施奖励,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奖励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督促驰(著)名商标企业切实用于品牌宣传和品牌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6.加强商标战略的宣传,努力营造推进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强化商标法律意识,积极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在商标品牌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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