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了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各级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上移”的要求,在省对县级转移支付中,单列用于村级补助数额,补助指标确定到县,控制到乡,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村之间进行调剂,不得挪作他用。完善村级经费管理,确保村级五保户供养、村干部补助和必要的村办公经费开支。乡镇政府可按规定标准,从对村级的转移支付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直接拨付给乡镇民政部门,用于五保户供养;核定村干部的职数和补助额,定期由乡财政直接发到村干部手中;核定村办公经费数额,保证必要的公用经费开支。
(三)积极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办法。把对农产品流通等环节的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补贴的方式要尽可能简便易行,让农民得到实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应与农业税直接挂钩。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注意研究和处理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要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农民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税费改革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特别是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并要相应扣减给该地的转移支付资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从根本上制止农村各种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全面繁荣。
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