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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6-19
【实施日期】2003-06-1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豫办[2003]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2002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农民负担有了明显减轻,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基本需要得到了较好保证,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