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1、在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建设一批现代化产地批发市场,优先在柑桔、蔬菜、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若干个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市场交易和检验检测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
2、在有条件的优势产区实行产品拍卖、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选择若干重点县市优先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农业信息网络联网运行,提高农产品信息服务水平。建立优势农产品市场预测系统,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
3、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市场。鼓励支持多主体参与流通,按照民建、民营、民管的办法,发展农贸公司和购销联合体等农产品流通经济实体。培植优势农产品经销专业大户。对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业主,经营品种不受限制;对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1.2%。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降低优势农产品及生产资料的成本。
4、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产品外销和出口。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条件,并适当放宽经营范围。鼓励省内外及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省优势农产品进入全国和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各级政府可逐步设立专项资金,对从事优势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开展名牌产品的宣传推介等活动提供支持。
5、扶持组建各类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其在产销衔接、技术服务和协调价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歧视性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贸易和技术壁垒,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协调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六)努力增加投入。
1、大力启动民间投资。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规范承包地转包、租赁、入股行为,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允许农户将土地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户单独或联合承包经营和建设小型农业基础设施。鼓励工商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人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个体私营经济以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农业产业化开发。对产业布局调整中开发难度较大的“四荒”资源,以优惠条件通过招标方式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
2、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招商主体由政府为主转向以企业、中介组织为主,推行业主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联合招商;招商对象内外并重,尤其要注重引进沿海发达地区的资本和企业;招商方式由集中式招商转向经常性招商和在目标地设立常设招商机构或派驻专人,并推行网上招商等新方式。调动和发挥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向多种所有制农业企业参股或直接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
3、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各级政府的涉农资金,要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提高效益的原则,向农产品基地建设倾斜。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省级原有的支农支出继续安排执行,新增的农业投入主要用于抗灾救灾、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动物防疫检疫、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业。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对粮食优势产区农户直接补贴的办法。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和项目的专项支持。
(七)改善发展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意识。竞争性项目,由县(市、区)自行审批;企业出资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审批。对省保留审批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审批费用。对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建设用地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2、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和经营。降低市场准入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和企业冠名条件。严格界定并尽量减少先审批后发照的项目,实行后置审批方式改革,积极推行现场审批、现场年检等方式。
3、严格控制涉农收费。对涉农收费进行清理审核,取消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环节和事项。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企业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登记和各种过户手续要尽量从简;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一律按现行标准下限收取。
五、规划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业发展新阶段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较之过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只有突破旧的生产格局,摆脱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努力创新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用现代工业生产方式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真正把握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形式,开拓农业发展的新型途径,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方向,抢抓机遇,加强引导,精心组织,采取过硬的措施,推进布局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省政府负责全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布局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总体布局,分别研究制订分产品、分产业的专项布局规划,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进度,分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县(市)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负有主要责任,要按照省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省直部门专项规划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县市(区)纳入省级规划范围的产品和产业基地的建设方案,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在政策、资金和人力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扎实推进规划方案的实施。农村基层单位、企业法人和农民群众是实施规划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他们把实施政府规划与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起来,把获取局部短期收益与追求全局长期效益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参与规划实施。要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农业、计划、财政、交通、国土、水利、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金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生产力发展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实施布局调整,帮助后进地区创造条件加快调整;根据各类产品和产业发展的不同要求,抓住关键环节,找准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实施不同的调整策略。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防止布局调整中的“一刀切”和强迫命令。允许各地的布局调整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着重运用市场机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组织和推动规划的实施。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远近结合。发挥年度计划在规划实施中的重要作用,把长期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来,充分利用实施年度计划的方法和手段,更好地推进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省级规划总体上分为前五年和后三年两个阶段,各地应结合实际对规划各个阶段的实施步骤作出明确安排,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实施。当实施规划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规划实施方案适时作出调整。同时,各地对没有纳入省级布局规划的区域和产品,可以借鉴推进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的基本思路,研究制订本县(市)的区域布局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推动本地优势农产品的更快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规划的组织实施,基地建设是重点,项目建设是关键。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布局,从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入手,创新发展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发展条件,完善服务体系,以基地的不断发展带动更大区域覆盖范围的产品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要把基地建设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以项目为核心,夯实基地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着眼于发挥比较优势,提升产业关联度和市场竞争力,优先安排对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制约具有关键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综合考虑资金;技术、人力、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的时序、规模和地域分布,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生产基地、产品加工、社会服务以及市场网络等各类项目,要通过布局规划的分步实施,建立合理的联接机制,使各类项目切实发挥作用,提高综合效益。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引进外资,启动民间投资,争取信贷资金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促进布局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