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下一主题: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检查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民搞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行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开展农机作业创造条件。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在计划、资金安排和项目立项等方面,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区县要相应配套补贴资金,切实建立起农机化发展的稳定推进机制,加快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步伐。加快农机大院建设和机耕道路整修,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统一调配土地、资金等,解决农机具、油料存放、作业机具转移等问题,为发挥农业机械化作用创造条件。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强农忙季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好农机跨区作业秩序,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部门搞好农机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的标准化建设。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各级出台的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要将农业机械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