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8 浏览 27182 次
号)要求,做好“两卡”的填制和发放工作,做到所有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每点一卡,“避险明白卡”受威胁居民户户留存。

  (三)落实汛前检查、汛期值班、监测和巡查制度。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汛前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点)进行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层层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一旦接到险情报告,应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就灾情发展趋势作出预测,进一步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和险情的巡查,特别在强降雨期间要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有关部门。

  (四)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应在总结2004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研究力度,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和预报模型,提高定点定量和中、长期预报水平。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的及时发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群测群防人员和持有“避险明白卡”的居民,应密切关注电台、电视台和“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五)切实做好灾情信息的及时反馈。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群测群防人员,在本地有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时,应切实加强预报期内监测和预报期后巡查,并应及时向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室反馈灾情信息,以便及时校正预报参数,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六)做好汛后总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切实落实汛前调查、汛期值班、巡查和应急调查以及有关信息的及时采集的基础上,汛后加强信息汇总和综合分析,对地质灾害发生、防治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客观的分析和总结并逐级上报。各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总结应于10月1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0531-88583543 88583544 88583593(传真)

  夜间:0531-88583516

  返馈灾害信息联系电话:0531-8893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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