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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6-28
【实施日期】2006-06-2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6]第54号
2006年6月28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