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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群测群防人员和持有“避险明白卡”的居民,应密切关注电台、电视台和“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五)切实做好灾情信息的及时反馈。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群测群防人员,在本地有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时,应切实加强预报期内监测和预报期后巡查,并应及时向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室反馈灾情信息,以便及时校正预报参数,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六)做好汛后总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切实落实汛前调查、汛期值班、巡查和应急调查以及有关信息的及时采集的基础上,汛后加强信息汇总和综合分析,对地质灾害发生、防治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客观的分析和总结并逐级上报。各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总结应于10月1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0531-88583543 88583544 88583593(传真)
夜间:0531-88583516
返馈灾害信息联系电话:0531-8893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