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促进装备制造业质的提升。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技术资源组建企业技术中心,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建立长期的技术战略联盟,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在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与关键总成技术方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积极引导我省装备制造企业参加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并参与标准的制订工作,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逐步形成技术专利化、技术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以重大装备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国产化为重点,加大装备制造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批以重点产品或关键部件为纽带的专业化产学研联合开发机构,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组织建立一批装备制造业技术开发基地(行业技术开发机构)。充分利用“6?18”平台,以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为依托,加快装备制造业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步伐及企业技术难题的解决,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突出抓好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咨询和技工培训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切实为中小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支撑和服务。
(三)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促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运用财政贴息、信用担保、投资补助、风险损失补贴等多种方式吸引带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在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设立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建立装备制造业专业园区的前期工作投入;优势拳头产品和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资金补助;重点骨干企业技术创新投入,重点支持系统成套技术、自动化技术以及关键共性制造技术的研发;重大技术装备展示和使用首台(套、批)新型装备等专项补助或奖励。省直有关部门都要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对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支持。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一要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省装备制造业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贷款。二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有关商业银行通过创新金融品种,改进和完善对装备制造业的授信授权管理,设立装备制造业专项及“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在投资、销售、出口等环节的资金需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贴息、补助、担保以及信息发布、政银会商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三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四要整合信用担保资源,扶持发展区域性的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争取银行对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五要引导风险投资向装备制造业的投入。组织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装备制造创新项目,供风险投资机构选择,为培育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省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部门要优先购买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省经贸委会同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尽快制定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和采购产品推荐目录。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我省研制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的省重点项目,可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工程,视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生产或开发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和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经认定可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可采用政府和企业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社会进行招标,确定研究开发机构,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尽快研究建立由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对首台(套)国产重大装备投保。
(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队伍建设。根据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需要,调整省内相关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加强装备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高等院校要与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合作,联合培养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造性的中青年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特别要培养重大装备研制和系统设计的带头人才。实行资金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灵活政策措施,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投身我省装备制造业。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采取委托培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应用型人才,特别是专业技工和高级技工人才的培养。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对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营造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和实际情况,把发展装备制造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抓手,制定相关政策,组织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工作。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效运作,合力推进我省装备制造业持续提升。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境外对口行业协会或商会的联络,建立市场供求、生产能力、招商引资、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定期信息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向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我省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