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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推进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市、县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完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教育等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加大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妥善解决失地、少地农民致贫问题。积极化解乡村债务。
21、开展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年规划,进一步推进“双培双带”工程,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扎实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投工投劳,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22、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区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新途径,主要负责同志要拿出相当时间和精力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健全抓落实机制,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每年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一次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