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并做好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尽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资金扶持,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协调、维权和技能培训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村组,全面了解产业发展、村庄道路、住房结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情况,因地制宜,帮助村组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发动群众,不断掀起新农村建设的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