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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
28、加快流通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实现三个转变:指导思想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原来偏重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间接管理转变;管理范围上,由管理直属和系统内企业向管理全行业转变。把管理职能真正转变到制定政策、规划引导、宏观调控、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尽快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29、强化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加强对市场和流通企业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对流通工作的指导水平。各级政府要从推动经济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把流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集中解决流通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加对流通产业的投入,提高流通效率。
30、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商品流通行业作为先导产业对待,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解决流通领域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流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