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93]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5 浏览 26469 次
业,结合实施“丰收”计划,着重组织推广一批农业实用技术项目,把推广良种、配套栽培技术、科学施肥技术、养殖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及农产品贮藏保鲜技术等作为重点。农技和农用物资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技物结合的形式,加大技术推广力度。农业技术推广的重点,要抓好县为龙头、乡为核心、村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成分的体系建设,使之形成网络。

  面向市场,针对当前农业生产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特别要重视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要大力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在农村和国有农场建立成果转化和科技开发与示范基地,促进科、农、工、贸一体化。提高各组科研攻关经费中用于农业项目的比重,省、市科技三项费用于农业的比重应不低于30%。

  九、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建设是我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多方办水利的机制,中央和省重点抓好淮河、长江大型骨干工程,地、市、县负责本区域和水利重点建设。承担怀洪新河、淮干整治等重点治淮任务的地方,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各地要继续坚持“巩固改造,适当发展,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好各自的重点。我省水利建设任务重,所需资金多,缺口大,必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多层次、多形式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走社会办水利的路子。

  林业是农业生产的生态屏障,要加快造林绿化步伐。1994年是我省消灭荒山的最后一年。计划今年达标的地方,要确保任务完成;已经达标的地方,要巩固提高。各地要在完成“五八”造林绿化规划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实施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绿化标准》,进一步向绿化目标迈进。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建设,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到“八五”期末,力争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现有农田的80%左右。已划定的保护区,不得随意占用,确需占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先办理占用基本农田许可证,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划整为零、越权批地、少批多用或用地不报批等违法用地行为,要坚持查处。

  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用工业与农业发展密切相关,要积极予以扶持。千方百计增加技改投资中农用工业的比重,“八五”期间重点抓好淮南化工总厂、合肥化肥厂的专项改造项目;加强复配农药和农药剂刑的研究开发,并大力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农膜的产品质量,生产多功能农膜。对于支农工业更新改造开发研究所需的资金,财政、金融部门和科委应积极予以支持。

  十、多渠道增加农业收入

  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从1994年起各级财政预算内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必须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加强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根据中央部署,抓紧组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把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分开,保证国家用于农业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并有效运转。今年要用好国家扶持商品粮、棉大县和“一优两高”农业示范区的专项贷款和8000万元共淮海专项贷款。省农行今年安排乡镇企业贷款6.6亿元,比上年计划增加51%,要保证投入效益;同时安排好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切实保证收购农副产品不打“白条”。

  实行乡镇企业以工补农、建农政策。粮食、棉花、油料、蚕桑、生猪的技术改进费用继续征收。即将开征的土地增值税应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十一、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攻坚战

  我省自80年代中期对贫困地区实施的扶贫开发战略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按新的扶贫标准,全省目前仍有300万人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深山区、库区、沿淮行蓄洪区,扶贫难度较大。为此,省政府决定从1993年开始实施“3358”脱贫工程。各有关县,要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我省“3358”脱贫工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扶贫规划。规划的竹嘛要是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下的乡、村和300元以下的农户。对贫困乡、村和农户,要采取得力扶持措施,真正把扶贫项目倾斜和辐射到贫困乡、村和农户。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审计制度,禁止挤占和挪用,保证扶贫效益。对深山区兴办扶贫企业有困难的,要学习霍山、金寨等县的经验,发展山口经济,即在较发达的集镇易地办厂,山上搞资源开发,山下搞加工流通,搞下山脱贫。要十分注意搞好科技扶贫,发挥科技在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并做好考核工作,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严格把村提留、乡统筹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任何地方都不准擅自突破。同时,也要向农民宣传,在规定范围内向集体上交提留、统筹款是应尽的义务,应自觉地完成。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编委皖编[1993]60号文件,抓紧配备人员,形成省、地(市)、县、乡(镇)四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网络。要积极探索、寻找科学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如选择一定比例的观测点,进行直接监测统计。要建立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如农民负担预算审报审批制度、农民负担合同书制度、专题审计制度、举报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测统计制度等,把农民负担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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