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93]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5 浏览 26455 次

【颁布日期】1994-06-30

【实施日期】1994-06-3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93]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皖发[1994]第7号

1994年6月30日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文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皖发[1993]16号文件一并执行。

  一、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原定农用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不变。原承包期结束后,不论调整土地与否,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新承包期内,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荒水承包期可延长到50年至70年不变;山林、果园、水面等可实行招标承包或租赁经营。

  放活土地使用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土地承包人享有土地使用权,承包期内在不改变土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