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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乡镇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政绩显著的要给予奖励或记功。今后县级干部主要从实绩突出的优秀乡镇干部中提拔。如因职数或年龄限制,个别突出的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享受副县级待遇;对长期在贫困山区工作并有突出成绩的少数正县级干部,经上级批准可以享受副地(市)级待遇,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要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重点是选好村党支部书记。村干部报酬应同工作实绩挂钩,对政绩突出的村干部,可考虑从干部自然减员指标中予以转干。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干部退休保险制度。
切实加强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国家和省里安排的以工代赈和各项扶贫投入,要坚持统筹安排、重点使用的原则,把扶贫资金的分配与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直接挂钩,千方百计提高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要继续抓好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要认真处理。
加强省、地(市)、大中型企业与贫困山区县的对口扶持,委派干部挂职,重点帮助提供信息,培养人才;大中型企业可与贫困山区特色建立劳务基地,发展长期劳务合作。具体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脱贫致富办公室负责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