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20 浏览 24712 次
市,以“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规模化,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3年内,通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资金扶持,培育一批大型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左右、市级30个左右;重点发展3-5家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10家省级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使其经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五)大力开拓农产品国内市场。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安徽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组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名牌农产品参加上海农博会等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展览展销会,大力开拓全国市场。在每年的徽商大会、中部博览会等重要活动期间,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和开辟农产品集中展示展销区。继续实施“皖优农产品进超市工程”,组织安徽名优农产品进入全国大型超市,促进农产品流通。

  (六)不断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依托和利用我省农业资源,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鼓励开展农产品出口贸易。重点围绕蔬菜、茶叶、芝麻、蜂蜜、水果、水产品、肉禽、羽毛、蚕丝、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加大中部地区外贸发展资金扶持力度,3年内培育5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推动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积极争取并统筹运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部地区外贸发展资金、省级出口促进资金以及出口担保资金等,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体系认证,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开辟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和绿色农产品出口。积极组织安徽名优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跨国零售企业对接,利用跨国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网络带动我省农产品出口。力争到2010年,农产品年出口额超过8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全省农产品出口在全国位次明显上升。

  (七)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快供销社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改革、改制、调整、重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对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流通的,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八)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积极实施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信福工程”,依托乡村行政机构、农业大户、大型农产品集散地,构建乡村商业信息服务站和公共信息服务查询系统。整合我省现有各种农村信息化资源,建设安徽新农村商务信息网,使之成为收集和发布农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及供求情况、国际标准等“三农”信息的重要平台,为农民获取和发布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利用信息手段“引福致富”。加强农村市场运行监测,将重点流通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出口基地等作为监测样本点,实施运行情况网上直报。引导农村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物流配送管理标准化和条码化,加强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销售和库存情况的监控,促进商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营销,建立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连锁配送体系。

  (九)优化农村流通发展环境。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村市场商品流通成本,为家用电器和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创建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加大对农村流通项目的信贷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流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连锁农家店的小额贷款支持。各级担保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村市场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流通项目提供担保,促进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保险机构要研究开发针对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和流通的保险产品。规范市场管理,简化证照办理手续,扩大农村连锁经营范围,支持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对经改造通过加盟连锁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一律不得新增各类税费。严格依法行政,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农村流通企业,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粮食、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流通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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