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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投资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选择合适的投资运作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外资和其他社会资本等投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农(渔)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农业新型市场主体,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项目立项和省补资金规模。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种子种苗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各项高效生态种养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品牌农业的开发等。
五、组织管理和绩效评价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多方协调配合,规范管理,落实措施和内部责任制度,加强项目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项目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项目完工后,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