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市农科院等科研单位的扶持力度,增强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活力,使之成为浙中地区农业科研龙头。继续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星火计划项目的支持,促进奶牛乳品、生猪火腿、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食用菌、茶叶、水产、粮油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技术提升。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
(十一)启动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科技副职队伍,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全面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业开发,或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直接参与农业开发。加快婺南农业高新园区建设,吸引更多的民营科技企业、工商企业、院校所以及科技人才入园投资开发。
(十二)加强社会发展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创新。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以推进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和服务业信息化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攻克重大疾病防治、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以及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等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社会公众领域内教育、科技、金融、税务、医疗保健、房地产、文化、社区服务等信息化进程。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发明创造动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鼓励和支持企业注册商标,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和知名商号,推进品牌大市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综合协调和纠纷案件调解,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
四、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十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整个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市、县(区)财政科技支出占同级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4.5%和3.5%以上,并力争每年有所增加。人均科普经费达到省规定水平。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等专项资金。
(十五)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要引导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可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凡单位或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研究开发院,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究。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自主申报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科技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
(十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改进科技管理和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坚持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加强对重大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和联合攻关,推行和完善课题制。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科技项目公开招标制度,逐步推行绩效评价制度,努力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积极探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新方式,强化政府资金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资助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层次科技投融资体系。
五、加强领导,努力把科技强市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七)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不动摇,不断增强推进科技进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科技进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广泛开展创建科技强县(市、区)活动,不断提升区域科技综合实力。
(十八)健全完善科技工作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列为党委、政府任期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建立创建科技强市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每年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创强工作、财政科技投入、实施创新工程以及科技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成为省科技强县(市、区)的地区予以表彰。
(十九)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才、重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在充分用好本地人才和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广开招才引智渠道,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吸纳国内外的人才和智力。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科研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载体,建立人才智力引进平台,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外留学回国人才。充分发挥在金院校的人才优势和金华籍在外科技人才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科技强市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二十)加强科技宣传和普及。认真贯彻执行《科普法》,建立和完善科普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科普投入有关规定。在各级财政科技经费中要确保有一部分专项用于先进适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科技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科协、社科联、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技知识、重大科技成果、先进科技人物以及科技工作的典型经验等,努力营造倡导科学方法、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业环境。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