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29 浏览 23617 次
科学合理的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积极培育特色农业发展主体,建立市场化的企业运作机制;有发展特色农业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当年新建设蔬菜基地1000亩以上,或茶叶、花卉基地3000以上,或畜禽基地1万头(羽)以上,水产基地2000亩以上的乡镇。

  2.当年建成特色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生猪存栏1万头、禽饲养量1万羽以上);实施标准化生产;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健全;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污染废物已经综合治理;经济效益较好;示范辐射作用较强的基地、企业。

  (四)十佳种粮大户

  1.面积100亩以上,年复种指数超过150%,销售国家商品粮占生产粮食的80%以上,通过无公害基地及产品认证,产品合格率100%;

  2.良种覆盖率和机械化收割率均达100%,轻型栽培技术应用率80%以上,单产高于当地平均水平5%以上。

  (五)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1.参加竞赛对象系有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的农业专业合作社;

  2.有固定场所,机构健全,章程完善,运行正常,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合作社社员100人(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社员80人)以上;

  3.积极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当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社员收入稳定并高于当地同类农民收入10%以上。

  (六)十佳农民培训转移单位

  1.参加竞赛对象系农民培训转移工作成效显著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和培训学校;

  2.组织机构健全,工作目标明确,年度计划落实,管理规范,经费投入和责任制考核到位,建立健全培训转移档案和数据库;

  3.工作绩效显著,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培训发证率80%以上,转移就业1年以上的达到60%以上。

  (七)十佳兴林富民示范村

  1.林产品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主导产品面积500以上,基地基础设施综合配套。

  2.主导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95%以上,亩均产量、产值达到全市领先水平,示范辐射作用明显。

  3.农民人均年收入在全市同类林产品收入为主的村中,处领先水平,林业收入占人均收入50%以上。

  4.食用林产品通过无公害产品、森林食品等认证,其它林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八)十佳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工商企业

  1.企业有明确的结对共建目标和捐(投)资项目,当年度项目基本完成,群众评价较高;

  2.企业与村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其它形式的互动制度,并能协调落实结对共建的各项任务;

  3.企业积极探索创新结对共建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九)十佳农家乐特色村点

  1.参加竞赛对象系发展农家乐成效显著的休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点;

  2.活动内容丰富,管理制度健全,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较高;

  3.农家乐特色村具有一定规模的游客接待设施和接待能力,已组建农家乐协会等自律和服务组织,农家乐经营户数占村总户数的10%以上,且三星级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数占经营户总数的50%以上,全村年接待游客数量在2.5万人次以上;

  4.农家乐特色点经营规模较大,接待能力强,区域内经营面积200亩以上,年接待游客2万人次以上,经营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直接吸纳农村就业人员30人以上。

  (十)十佳为农服务单位

  1.创新为农服务体系,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的气象、水利、农资销售等为农服务单位;

  2.当年农业贷款增加额占各项贷款增加额比例在20%以上、农业贷款增加幅度在30%以上的县(市、区)辖内农村合作银行(联社)的支行(信用社),市、县农业投资担保公司。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气象局、供销总社、浙农信绍兴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二)检查考评。每个竞赛项目择优表彰10名。年终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评,提出初选名单,并报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三)表彰奖励。根据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现代农业建设竞赛活动的领导,建立班子,制订办法,落实措施,以竞赛促提高,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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