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31 浏览 24329 次
、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村机耕路建设改造等,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省和县(市、区)分别对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给予扶持。各地要逐步将适用于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农业机械纳入购机补贴(贴息)范围。金融机构要对农民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装备给予信贷支持。

  (三)创新投入机制。采取政策性奖励、财政贴息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农机产业,逐步构建起以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信贷为支持、社会资本为补充的投入机制。妥善解决农机服务组织用地问题。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大农机”的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农(林、渔)业机械化发展。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农业、林业、渔业、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税务、质量技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制定具体措  施,合力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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