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31 浏览 24318 次

【颁布日期】2007-05-16

【实施日期】2007-05-1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7]第27号

2007年5月16日

 

  近年来,各地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积极创新服务与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机存量结构不合理、农机与农艺不配套、装备与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与应用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精神,现就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对于稳固农业基础,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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